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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4  中文讀本教學指引(三)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組織的形態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論說文組識的形態,一般言之,可分為引論、本論、結論三部分,茲分述如

                  下:

                  1.引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這是一篇文章的開端,常運用說明的方法,將題目加以適當的解釋;有時是
                  揭示論點,有時是用來表示為文的動機,有時是解釋事物的意義或由來。


                  2.本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這是一篇文章的骨幹,因為這是文中最重要的辯證部分,所以有人稱之為「辯

                  證」。辯,就是辯駁;證,就是證明。因為我們無論是議論人物或論辯事理,絕
                  不能馮空臆斷,總得拿出證據來,而尋找證據也要合乎法則。所以作論說文,一

                  定要明白辯證的方法,也就是邏輯。論說文中所用的辯證法,完全是採用理則學

                  中推理的方法。通常應用的有演繹、歸納和類比三種方式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演繹法(又稱三段論式):它是由全體而及於部分,全體如此,部分當也
                  不能例外;即根據已知的普遍的原則,來推論那原則所包括的特殊事件。它常由

                  三個命題目構成,就是大前提、小前提、斷案。例如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凡是中國的國民都應當愛中國, …………… 大前提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你是中國的國民,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小前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以你應該愛中國。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斷案

                  這是演繹法正常的排列法。人們通常說話作文,為求方便,往往變更其順序,有

                  時亦可省略命題,只要意義明白即可。變更順序的方式有以下五種:

                     (A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凡是中國的國民都應當愛中國, …………… (大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以你應當愛中國,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斷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為你也是中國的國民。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小)

                  斷案翻到小前提前面

                     (B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你應當愛中國,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斷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為中國的國民都應當愛中國, …………… (大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你也是中國的國民。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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