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7 - 中文讀本教學指引3
P. 127
124 中文讀本教學指引(三)
(三)組織的形態
論說文組識的形態,一般言之,可分為引論、本論、結論三部分,茲分述如
下:
1.引論
這是一篇文章的開端,常運用說明的方法,將題目加以適當的解釋;有時是
揭示論點,有時是用來表示為文的動機,有時是解釋事物的意義或由來。
2.本論
這是一篇文章的骨幹,因為這是文中最重要的辯證部分,所以有人稱之為「辯
證」。辯,就是辯駁;證,就是證明。因為我們無論是議論人物或論辯事理,絕
不能馮空臆斷,總得拿出證據來,而尋找證據也要合乎法則。所以作論說文,一
定要明白辯證的方法,也就是邏輯。論說文中所用的辯證法,完全是採用理則學
中推理的方法。通常應用的有演繹、歸納和類比三種方式:
演繹法(又稱三段論式):它是由全體而及於部分,全體如此,部分當也
不能例外;即根據已知的普遍的原則,來推論那原則所包括的特殊事件。它常由
三個命題目構成,就是大前提、小前提、斷案。例如:
凡是中國的國民都應當愛中國, …………… 大前提
你是中國的國民,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小前提
所以你應該愛中國。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斷案
這是演繹法正常的排列法。人們通常說話作文,為求方便,往往變更其順序,有
時亦可省略命題,只要意義明白即可。變更順序的方式有以下五種:
(A)
凡是中國的國民都應當愛中國, …………… (大)
所以你應當愛中國,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斷)
因為你也是中國的國民。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小)
斷案翻到小前提前面
(B)
你應當愛中國,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斷)
因為中國的國民都應當愛中國, …………… (大)
你也是中國的國民。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小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