僑務委員會為鼓勵海外華語文教育工作者及文教團體,針對僑居地區教學環境及人文背景之差異性,因地制宜編製平面及視聽教材、教具,特訂定「補助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作業要點」,以充實海外華語文教材,並強化學習效果。99年度海外各地申請案件,經專家學者評審後,計有10件獲得補助。
99年度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補助名單如下:
一、學校及文教組織部分:華府洛城粵語學校、龍林中文學苑、紐約新澤西中部中文學校、金山灣區博愛中文學校與洛杉磯南加州中文學校聯合會等5案。
二、個人部分:橙縣徐惠寶老師、紐約林宛慶老師、芝加哥陳貞旭老師、林盈汝老師與金山灣區趙綺平老師等5人。
有意申請僑務委員會100年度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補助者,請於申請期限內(99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),檢附申請文件及教材成品,就近送交當地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。相關申請辦法請洽當地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,或上僑務委員會網站(http://www.ocac.gov.tw)查閱。